日期:2011-03-03 09:06
出的已获证规格轮胎,在经指定检测机构依据新版试验方法标准实施差异项目试验,并由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后,可按旧版规格系列标准继续保持证书。
新版标准转换工作须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予以暂停;截至2011年9月1日仍未完成的,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四、需要新申请认证的规格,应依据《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轮胎产品》以及新版标准的要求实施认证,并于2012年1月1日前获得认证证书。
五、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