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3-03 09:06
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将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实施。
二、现版实施规则中附件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和附件3《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分别替换为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三、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机构应依据新版标准要求,对已获证产品可结合年度监督实施差异检查和检验;差异项目检测合格后,颁发原认证证书保持有效的确认通知。
在旧版规格系列标准中列出,但未在新版规格系列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