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蒙古国海关法的宗旨 为了在蒙古境内实施海关政策,以维护蒙古国的独立、利益和本国生产,促进扩大同各国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其它方面的合作,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海关法协调的关系 本法用于协调以下关系:实行统一的关税和海关收费政策,编制海关统计,同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对进出口和经过蒙古国国界(以下简称“进出境”)的货物、行李、物品、精神产品、牲畜、动物、植物、货币、外汇和其它贵重物品、国际邮件(以下简称“货物”),以及飞行器、火车、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