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43
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帐形式成交的占25%。 3.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4.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5.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