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1
碰规则》第2、第5、第6、第10、第15、第16、第17条和《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第4、第8条之规定认定的各方碰撞责任恰当。但对“金鹰一号”轮的碰柱损失以在日本修理的费用为基础进行计算不当,金鹰航运公司在大连不进行修理招标就径去日本修理,不符合方便和受害方应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 “全鹰一号”轮的船东 在给其代理人的函中也承认,碰撞后、该轮在大连有19天时间可供修理…….甚至卸货期间,在任何方面都不妨碍修理的实施。因此, “金鹰一号”轮在日本修理的费用超出在大连修理费用部分应由全鹰航运公司自己承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