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1
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海运局和贝尔航运公司赔偿全鹰航运公司118821.15美元,其中海运局承担17823.18美元;贝尔航运公司承担100997.97美元;金鹰航运公司赔付海运局33202.98美元,与第一项海运局赔付金鹰航运公司17823.18美元折抵,金鹰航运公司应净赔付海运局15379.80美元。案件受理费3962.90美元,海运局承担人民币1972.05元:贝尔航运公司承担2995.97美元;金鹰航运公司承担438.23美元。诉讼费人民币2707.00元,海运局承担406.05元,贝尔航运公司承担2300.95元(折合616.88美元)。 宣判后,金鹰航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