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既然它的信用证是开给新加坡的转证行的,中国银行无权直接与开证行联系。此后,中国银行也就无法与德国银行进行交涉。最终,此业务通过部分退单,部分无单放货的方式解决。作为出口商的我国外贸公司也丧失了信用证项下收款的保障。问题分析本案在可转让信用证已转让的情形下,对第二受益人的风险而言,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本案较典型地说明,可转让信用证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信用证。在阐述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问题前,我们首先简单说明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的基本区别,以便于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说明。可转让信用证